強制退休 擬不得低於60歲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10/11 10: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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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勞退新制即將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卻未規範退休年齡,勞委會研擬在勞退條例施行細則 規定:雇主可以在工作規則規定強制退休年齡,但不得低於60歲,避免勞工離職時同時領 取退休金及資遣費。 明年7月1日勞退新制開辦,攸關近600萬勞工退休權益的勞退條例卻未規定退休年齡,造 成雇主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要求勞工退休時,還得支付一筆資遣費的不合理現象。 勞退條例僅設計勞工自受僱之日起,至離職當日止,雇主都得根據工資的6%幫勞工提繳退 休金,卻未明訂退休年齡。 勞委會分析,勞基法規定的舊制退休金,有自請退休及強制退休兩項規定。自請退休部分 ,當勞工服務滿25年,或是工作滿15年且年滿55歲時,勞工可向雇主申請退休;強制退休 部分則規定,勞工年滿60歲,雇主可強制退休。 但勞退條例規範的新制退休金卻未規範強制退休年齡,使得雇主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時, 還得根據勞退條例,依照勞工年資,每滿一年,發給半個月的資遣費,許多雇主抱怨此舉 無疑是一層牛剝兩層皮,除了每個月提繳到個人帳戶的退休金之外,另外得支付一筆資遣 費。 【2004/10/11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7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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