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納稅資料 應出具身分證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10/12 09: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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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問答 三重侯小姐問: 前幾天,我急於向銀行辦理貸款,至國稅局申請納稅資料,因身分證遺失,欲以駕駛執照 當身分證明的證件,卻不被國稅局接受,其原因為何? 北區國稅局台北縣分局答覆: 民眾因辦理貸款、中低收入、殘障補助等至國稅局請領個人的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 資料,應以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以維護課稅資料安全。 該分局表示,國稅局提供的課稅資料應驗明是否為納稅人本人或其繼承人、授權的代理人 或辯護人,而提示的證件以國民身分證為準,不得以駕駛執照、健保IC卡及殘障手冊替代 ,雖然該項證件也由政府各相關機關所核發,但係由各業務主管機關依其主管相關法規所 核發的專屬用途文件,與國民身分證相較,不僅申辦、審核程序不同,其用途亦不盡相同 ,所以財政部考量課稅資料安全性,規定民眾應持國民身分證來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2004/10/12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55.130
文章代碼(AID): #11QpLkfJ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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