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聞]推薦新卡友獲回饋 應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歸零)時間21年前 (2004/12/15 14: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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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新卡友獲回饋 應稅 累積點數或贈品屬「其他所得」 次年度須結算申報 記者林杰兒/台北報導 台北市國稅局指出,信用卡卡友回饋兌禮活動,持卡人因為推薦新會員而取得的各 項累積積點或贈品,因屬對等代價性質,屬「其他所得」的一種,須課徵所得稅。 不過,國稅局也澄清,並非所有的信用卡回饋優惠都須另行課稅。例如持卡人以「 刷卡消費」累積的積點,兌換商品、抵免下年度卡費,或以刷卡消費累積的現金紅 利抵減下期消費款等行為,因與持卡人刷卡購買貨物 (或勞務)有關,屬於發卡機 構給予持卡人銷售勞務折讓的性質,持卡人也因此沒有發生所得的問題。 信用卡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為吸引更多客源、招攬信用卡業務,各發卡機構競相推 出各種回饋活動,包括推薦新卡友、刷卡消費累積紅利積點等酬賓手段。不過,這 些五花八門的贈獎回饋方案,陸績爆發許多課稅爭議。 台北市國稅局最近即發現,不少納稅人接獲由信用卡公司所寄發的「其他所得扣繳 憑單」,才發現須課稅,不滿發卡公司所為,向稅捐機關提出檢舉。 國稅局對此表示,發卡公司舉辦的各種回饋活動,若屬持卡人因「推薦新會員」而 累積的積點,不論是扣抵次年度信用卡年費、或者選擇直接兌換商品,都因為屬於 推荐新會員而取得對等代價的性質,即應歸屬持卡人的「其他所得」,須據實核課 所得稅。 塑膠貨幣時代來臨,國稅局特別提醒消費者,信用卡持卡人參加發卡公司舉辦的回 饋活動時,應注意屬於推荐新會員或刷卡消費,如係因前者而取得的優惠回饋,即 屬於其他所得,應併同取得積點年度的所得,於次年5月底前辦理個人綜得稅結算 申報。 【2004-12-10/經濟日報/A7版/稅務法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96.77.130
文章代碼(AID): #11lzkZ8I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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