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雜談]購置設備 按成本11%抵減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歸零)時間21年前 (2004/12/26 13: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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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設備 按成本11%抵減 台北訊 鹿港張先生問: 公司93年度因新購置自動化機械設備,依「網際網路業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設 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適用投資抵減時,抵減率如何適用? 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答覆: 依據財政部93/7/20新修正的該投資抵減辦法第3條規定:「...其在同一課稅年度 內購置總金額達新台幣60萬元以上者,屬設備部分得就購置成本按11%;屬技術部 分得就購置成本按10%,自當年度起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依該投資抵減辦法第10條規定,如公司所新購置自動化設備的訂購日期在93/1/1起 至94/12/31期間內,則其所適用之抵減率為11%,惟若公司所新購置之自動化設備 交貨日期雖在93年度,但其訂購日期卻在92年度時,則其抵減率依其訂購當時該辦 法的規定為13%。 【2004-12-15/經濟日報/A7版/稅務法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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