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年度中死亡的所得稅報稅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夏日香氣--孫藝珍)時間21年前 (2005/05/03 18: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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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所得稅法第71條之1第1項規定: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及 以前年度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除依第71 條規定免辦結算申報者外,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 人或遺產管理人於死亡人死亡之日起3個月內,依 本法之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並就其遺產範圍內代負 一切有關申報納稅之義務。但遺有配偶為中華民國 境內居住之個人者,仍應由其配偶依第71條之規定 ,合併辦理結算申報納稅。」 這意思是說,要在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就要報所得稅嗎? 如果還沒到報稅季節,公司行號並沒有寄發扣繳憑單, 國稅局資料也還無法查詢,那該怎麼處理呢?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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