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強制金控合併 可能違憲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跟狗一樣。)時間21年前 (2005/06/20 12: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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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金控合併 可能違憲 ■ 記者李恆宇/台北報導 銘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李禮仲表示,金管會如果完全以行政命令來執行金控的合併,將 有違憲之虞,金管會應強化強制收購與非合意併購的法律規範。政大法律系教授賴源河 認為,政府要建立的是一個汰劣存優的金融環境,而不是直接介入。 經建會與台大法律學院上周五在台大舉辦「企業併購法制」學術研討會,對金控公司間 「非合意」併購的法律問題等,邀請學者專家廣泛討論。 李禮仲說,由於我國國情較強調善意協商,非合意併購並不受政府歡迎,所以目前仍對 公司當權派有利。他認為,政府應對非合意併購持比較開放的態度,同時加強對目標公 司防禦措施的規範。像開發金透過旗下開發工銀與開發國際,吃下金鼎證9.2%的股權, 成為金鼎證最大的單一股東,欲將金鼎證併入開發金,但金鼎證與外資策略聯盟,以降 低開發金併購金鼎證的意願,即是一例。 金管會副主委呂東英表示,台灣金融業因為over-banking,以致無法發揮規模經濟,像 全世界前五大銀行規模約在美金8,000億元到1兆元之間,反觀台灣前五大銀行的資產總 合還遠低於這個數字,而且,台灣前五大銀行的市占率只有37%,甚至低於韓國跟印尼 。 呂東英強調,大家都肯定第一次金改,但對第二次金改都表示懷疑,因為整併要尊重市 場機制,不能強迫,所以要有觸媒,金管會因此建議民營化的公股銀行先行,希望未來 三年能培養一到三家有區域金融能力的銀行,但政府會在金控合併的過程中保持中立。 政大法律系教授賴源河回應時出,要建立一個汰劣存優的金融環境,政府不應直接介入 ,像「企業併購法第17條」規定合併後存續的金融機構虧損可以完全抵稅,就是用租稅 的方式誘導合併,而非依金控公司的意識。他認為這種租稅優惠應該慎重。此外,他說 強制收購20%的門檻太過嚴苛,像英國是30%,容易使企業在選擇併購的方式上造成障礙 。 賴源河舉例說,有一家外商公司要來收購某間本國企業,但知道有極少數股東不願意, 如果沒有提高強制收購的門檻,可能會造成擁有90%以上股份的股東,被少數小股東杯葛 的情況,最後這家外商公司還是打了退堂鼓。 【2005/06/20 經濟日報】 -- ▄▄▄▄▄▄▄▄▄▄▄▄▄▄▄▄ ▄▄▄▄▄▄▄▄▄▄▄▄▄▄▄▄▄ ▄▄▄▄▄▄▄▄▄▄▄▄▄▄▄▄▄▄▄ ▄▄▄▄▄▄▄▄▄▄▄▄▄▄▄▄▄▄▄ 帽子抑或是蛇? ▄▄▄▄▄▄▄▄▄▄▄▄▄▄▄▄▄▄▄▄ ▄▄▄▄▄▄▄▄▄▄▄▄▄▄▄▄▄▄▄▄▄▄▄ http://www.pixnet.net/smartl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9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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