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交通罰鍰 不得抵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跟狗一樣。)時間21年前 (2005/06/21 09: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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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罰鍰 不得抵稅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交通罰鍰不是稅法規定的列舉扣除額項目,納稅人繳納交通罰鍰,不可以拿 來抵稅。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最近網路上流傳「交通罰鍰可抵稅」的電子郵件,內容與所得稅法規 定不符。 賦稅署表示,綜合所得稅有關列舉扣除額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可以列為抵減項 目的列舉扣除額,只有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及房屋租 金支出。 至於特別扣除額部分,賦稅署指出,稅法也只規定包括:財產交易損失、薪資所得特別扣 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殘障特別扣除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並沒有交通罰鍰。 賦稅署同時表示,營利事業也沒有可以將交通罰鍰列為費用的稅法規定。根據所得稅法及 施行細則規定,依各種法規所科處的罰鍰,不得列為營利事業的費用或損失。賦稅署強調 ,不管是個人或企業,都沒有交通罰鍰得列為所得稅減除項目的規定,納稅人千萬不要誤 解,以免遭到補稅。 【2005/06/21 經濟日報】 -- ▄▄▄▄▄▄▄▄▄▄▄▄▄▄▄▄ ▄▄▄▄▄▄▄▄▄▄▄▄▄ ▄▄▄▄▄▄▄▄▄▄▄▄▄▄▄▄▄ ▄▄▄▄▄▄▄▄▄▄▄▄▄▄ 你也是大人嗎? ▄▄▄▄▄▄▄▄▄▄▄▄▄▄ ▄▄▄▄▄▄▄▄▄▄▄▄▄▄▄▄▄▄▄▄▄▄▄ http://www.pixnet.net/smartl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204.175
文章代碼(AID): #12jsuZi6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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