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設地重複逃漏稅 7月大執法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跟狗一樣。)時間21年前 (2005/06/27 18: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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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地重複逃漏稅 7月大執法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利用公共設施保留地重複贈與或分割買賣、交換的避稅行為,各國稅局已歸納出「三大 逃漏稅類型」,即將進行一波「7月大執法」,凡未辦理贈與稅申報者,除補稅外,都要 以漏報贈與稅加處一到二倍罰鍰。 財政部官員指出,納稅人不要誤以為將公設地贈與子女後,再以現金或建地等應稅財產 買回或交換,即可以達到節稅目的,如被「補稅加一倍罰鍰」,贈與的土地即形同被「 全數充公」。 官員分析,遺產及贈與稅的稅率都達50%,漏報遺贈稅的罰鍰只要達到一倍,民眾用來規 避稅負的財產就等於被「全數充公」,如果被處二倍罰鍰,就更嚴重了。 財政部表示,繼高所得者以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捐贈給政府,高額捐贈節稅利益的「通 路」遭財政部斷絕之後,各稅捐機關去年開始,雖然已經改對以公設地重複買賣方式逃 漏贈與稅的行為加強取締,但仍有稅捐機關陸續查獲部分專業代理人,代納稅人做不當 的公設地避稅規劃,這項查稅計畫7月開始,各國稅局將加強查緝。 為遏止部分高所得者以迂迴方式,將其名下公設地贈與子女,再以等值建地或現金向子 女「換回」或「買回」,以達到逃漏贈與稅的取巧行為,財政部在92年4月間曾以台財稅 第0910456306號令中,要求五區國稅局,全面嚴查以公共設施保留地申報免稅贈與的案 件。 財政部並規定,凡在輔導期限過後,被發現有買回、交換或分割等行為,並未主動申報 贈與稅者,除補稅之外,還要再加罰一到二倍的罰鍰。財政部表示,各國稅局當時亦輔 導部分納稅人補報贈與稅,並列為稅捐機關持續追蹤的查稅計畫。 官員指出,部分國稅局反映,雖然法令已經明訂這類租稅規劃行為不合法,但仍發現有 少數專業代理人,並未放棄代納稅人規劃以公設地贈與直系血親免稅的管道,替高所得 者達到移轉財產規避遺產及贈與稅的目的。 【2005/06/27 經濟日報】 -- ▄▄▄▄▄▄▄▄▄▄▄▄▄▄▄▄ ▄▄▄▄▄▄▄▄▄▄▄▄▄▄▄▄▄ ▄▄▄▄▄▄▄▄▄▄▄▄▄▄▄▄▄▄▄ ▄▄▄▄▄▄▄▄▄▄▄▄▄▄▄▄▄▄▄ 帽子抑或是蛇? ▄▄▄▄▄▄▄▄▄▄▄▄▄▄▄▄▄▄▄▄ ▄▄▄▄▄▄▄▄▄▄▄▄▄▄▄▄▄▄▄▄▄▄▄ http://www.pixnet.net/smartl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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