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外僑離境前 須完成報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我再惹她生氣就沒老二)時間20年前 (2005/07/18 23: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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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僑離境前 須完成報稅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外勞來台工作人數眾多,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外僑或外籍人士在一課稅年度內停 留天數不同,申報所得稅方式亦不相同,外籍人士在台若未申報所得稅,恐將無法出境 ,因此更需注意我國的報稅規定。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指出,近年來我國的工商企業或私人僱用外籍人士來台就業,已成 為相當普遍的現象。外僑因一課稅年度(即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中華民國境內居 留時間長久不同,課稅所得範圍及方式也有不同: 一、在華居留日數不超過90天者:取自中華民國境外雇主勞務報酬的所得,享有免稅; 但如有來自境內雇主的所得,則由境內雇主(即扣繳義務人)在給付時就源扣繳稅 款,但可免辦結算申報。如有非屬扣繳範圍的所得,則需在離境前或所得稅申報期 間(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二、在華居留日數超過90天,但未滿183天者:有中華民國來源的扣繳所得,由扣繳義務 人就源扣繳,免辦結算申報;如有非屬扣繳範圍的所得,及因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 勞務,而取自境外雇主的勞務報酬,應在離境前或所得稅申報期限內,依規定扣繳 率申報納稅。 三、在華居留日數超過183天者:應將取自境外雇主勞務報酬的所得,併同境內各種所得 在結算申報期間辦理結算申報;但若在年度中途離境者,應在離境前,辦理所得稅 申報。 國稅局表示,外僑(勞)應向居留地所屬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報稅手續。申報時須 檢附護照、居留證正本及各類所得證明文件。公司若因特殊原因,中途解約外僑並遣返 回國,或聘僱契約到期出境者,則應在離境前申報所得稅,以避免造成離境的困擾。 【2005/07/18 經濟日報】 -- ▄▄▄▄▄▄▄▄▄▄▄▄▄▄▄▄ ▄▄▄▄▄▄▄▄▄▄▄▄▄▄▄▄▄ ▄▄▄▄▄▄▄▄▄▄▄▄▄▄▄▄▄▄▄ ▄▄▄▄▄▄▄▄▄▄▄▄▄▄▄▄▄▄▄ 帽子抑或是蛇? ▄▄▄▄▄▄▄▄▄▄▄▄▄▄▄▄▄▄▄▄ ▄▄▄▄▄▄▄▄▄▄▄▄▄▄▄▄▄▄▄▄▄▄▄ http://www.pixnet.net/smartl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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