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工商協進會:超過最低稅負 未分配盈餘勿課稅
工商協進會:超過最低稅負 未分配盈餘勿課稅
■ 記者謝偉姝/台北報導
工商協進會日前向財政部提出最低稅負制疑問,指目前稅務行政訴訟案件約有60%是因加
徵10%未分配盈餘營利事業所得稅而起,因此建議財政部,若企業營利事業繳納所得稅已
超過最低稅負,不要再課徵10%的未分配盈餘所得稅。
工商協進會進一步建議,基於兩稅合一下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已引起相當行政訴訟案
件,浪費徵納雙方的人力與物力,就長遠之計,財政部應該取消課徵。此外,財政部所
提相關所得稅法修正案,遲未完成立法,為爭取時效,應該將該修正案納入所得基本稅
額條例中。
財政部對此表示,該修正案已經送到立法院審議,修正通過將有助簡化作業,未來也會
在最低稅負制對外說明中,增加上述修正案的相關說明,以消除外界疑慮。
工商協進會是在上周彙整工商界關於最低稅負制意見,並經工商早餐會提出,財政部以
書面作出上述回覆。
目前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所稅的批評,主要是起因於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與商業會計
法規定有所出入,致計算過於複雜,財部所擬所得稅法修正案,就是朝商業會計法規定
來處理當年度稅後純益計算方式。
此外,工商界也質疑,財政部所提「尚未屆滿租稅優惠不受以影響」,是所得基本稅額
條例生效前已核准者,或是促產條例所言民國98年前核准減免者不受影響?財政部則明
確表示,必須是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生效前「已核准而尚未抵減者」,才不受影響。
由於促產條例有所謂98落日條款,許多企業冀望未來幾年仍可享受租稅減免,但最低稅
負制出現後,促產條例租稅優惠規定發生變化,因此工商協進會彙整工商界意見後,向
財政部提出上述意見。
財政部了解到工商界對於適用哪一規定有不同意見,除明確對外表示應適用所得稅額基
本條例外,也決定配合最低稅負制實施,在施行細則或解釋函令中明確訂定相關租稅減
免適用年度。
此外,為避免實物捐贈時價與受贈單位估價出現重大落差,工商界建議應有完善鑑價方
法與程序,財政部則回應,已經針對捐贈靈骨塔價格計算發布解釋函,並陸續針對美術
品與古文物加以研析。至於未上市櫃股票價格及交易所得如何認定、計算,財部也表示
會透過所得稅額基本條例施行細則或解釋函加以明訂。
【2005/07/20 經濟日報】
--
▄▄▄▄▄▄▄▄▄▄▄▄▄▄▄▄▄▄
▄▄▄▄▄▄▄▄▄▄▄▄▄▄▄▄▄▄▄
▄▄▄▄▄▄▄▄▄▄▄▄▄▄▄▄▄▄▄
▄▄▄▄▄▄▄▄▄▄▄▄▄▄▄▄▄▄▄▄ 你也是大人嗎?
▄▄▄▄▄▄▄▄▄▄▄▄▄▄▄▄▄▄▄▄▄▄
▄▄▄▄▄▄▄▄▄▄▄▄▄▄▄▄▄▄▄▄▄▄▄ http://www.pixnet.net/smartl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19.12
→
61.62.155.53 07/21, , 1F
61.62.155.53 07/21, 1F
tax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94
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