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網路交易 逃稅不易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又高又帥)時間20年前 (2005/07/21 13: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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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易 逃稅不易 ■ 記者邱馨儀/台南報導 網路交易課稅規範發布後,不僅國稅局全面進行輔導,要求相關網站辦理營業登記,網 友也全面注意,只要網路購物沒有附發票,檢舉信件就如雪片飛來,網路交易想要逃避 營業稅困難重重。 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今年5月5日發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從發 布日起的六個月內為輔導期間,針對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含拍賣網站)銷售 貨物或勞務者,輔導其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補徵營業稅及所得稅結案免罰。 不過在這段輔導期間,如果有檢舉案件,國稅局仍然必須依法查核,而且被發現確有進 銷售的網站,就必須辦理營業登記及依法繳納營業稅。南區國稅局就因為檢舉辦案,查 緝一個拍賣網站,並查對信用卡公司的資料,發現這個由大學生經營的網拍業者營業額 高達600多萬元,補徵帶罰的金額非常可觀。 南區國稅局指出,個人在拍賣網站上若有進貨與銷貨之營利事實,依規定均要辦理營業 登記,每月網拍營業額超過6萬元者就必須課徵營業稅,如果網路拍賣業者在六個月的輔 導期間辦理營業登記並補稅則免予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目前仍在六個月的輔導期間內,但是網友檢舉逃漏稅賺取檢舉獎金 的態度積極,只要網路購物買家未提供發票,往往就一封網路郵件直接提出檢舉,並因 而大量湧進檢舉郵件。只要被檢舉查獲逃漏稅時,就必須查核,而且沒有免罰的優惠。 但如果個人透過網路銷售家庭日常使用衣物、家具、自用小客車等其交易之所得依所得 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規定免納所得稅,也不發生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問題。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包含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 銷貨方式經營者)除業依營業稅法第28 條、所得稅法第18條辦竣營業登記或符合營業稅 法第29條得免辦營業登記規定者外,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 【2005/07/21 經濟日報】 -- ▄▄▄▄▄▄▄▄▄▄▄▄▄▄▄▄ ▄▄▄▄▄▄▄▄▄▄▄▄▄ ▄▄▄▄▄▄▄▄▄▄▄▄▄▄▄▄▄ ▄▄▄▄▄▄▄▄▄▄▄▄▄▄ 你也是大人嗎? ▄▄▄▄▄▄▄▄▄▄▄▄▄▄ ▄▄▄▄▄▄▄▄▄▄▄▄▄▄▄▄▄▄▄▄▄▄▄ http://www.pixnet.net/smartl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95.33
文章代碼(AID): #12tpaJ96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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