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稅務問答》房屋無償出借 營業用須繳綜所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曼)時間20年前 (2005/08/04 18: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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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無償出借 營業用須繳綜所稅 ■ 稅務問答 三峽周先生問: 將房屋借給親戚住但未收租金,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台北縣分局答覆: 房屋無償出借,課稅規定分下面兩點來說明: 1.把房屋借給他人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雖然是無償借用,仍然要按照當地 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申報綜合所得稅。 上面所說的「他人」,是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 2.把房屋無償借給不是營業或執行業務的其他個人作住家使用,要提出雙方當 事人訂立的無償借用契約,這份契約必須經過雙方當事人以外的二個人證明確 實是無償借用,並且經過法院公證,否則應該按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 賃收入,申報綜合所得稅。 【2005/08/04 經濟日報】 -- 有空請來tax板與消費者保護板(consumer)坐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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