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傳孫不傳子 省遺產稅? 別傻了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又高又帥)時間20年前 (2005/08/08 11:54),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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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孫不傳子 省遺產稅? 別傻了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成年子女拋棄繼承,讓未成年孫子女擔任繼承人,真的可以省稅嗎 國稅局提醒民眾,成 年子女拋棄繼承,並不會因此享有更多的未成年孫子女遺產扣除額,想利用拋棄繼承方 式達減稅目的已是「此路不通」。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最近來發現有許多遺產稅申報案件,成年子女原本應該是遺產 繼承人,但卻選擇全部拋棄繼承,而由未成年的孫子女擔任繼承人。國稅局深究原因後 才發現,原來納稅人想要藉此取得較多扣除額,降低遺產稅負。 不過,國稅局研究後指出,這樣的做法並不可行。國稅局強調,如有因子女全部拋棄繼 承而由孫子女繼承時,遺產稅的扣除金額,仍是以拋棄前原來可以扣除的數額為限。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 除4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0萬元。但親 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取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 國稅局表示,簡單來說,遺產總額中扣除死亡人遺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每人可從遺產總 額中扣除40萬元,其中有未成年人,可以按照他的年齡相差年滿20歲的年數,每人每年 加扣40萬元,不滿一年者以一年計算。這項加扣扣除額的權利,如遇繼承人拋棄繼承權 時即不適用。 例如,某甲去世時留有一個13歲的未成年兒子,由於還要七年才滿20歲,因此其可申報 的扣除額即為280萬元。但是,成年子女全部拋棄繼承而由未成年的孫子女繼承時,未成 年人的遺產扣除額,可就不是這樣計算。國稅局舉例,老張死亡遺有二名子女,這二名 子女全都選擇拋棄繼承,由五位未成年孫子女繼承,此時,老張的遺產稅扣除額就只能 以原來二名成年子女繼承,可扣除的80萬元做為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千萬不要誤解法令,非必要時,以拋棄繼承方式,希望求取高額 扣除額,結果不但不能一如預期,還會影響原本正常的繼承權規劃。 【2005/08/08 經濟日報】 -- ▄▄▄▄▄▄▄▄▄▄▄▄▄▄▄▄ ▄▄▄▄▄▄▄▄▄▄▄▄▄ ▄▄▄▄▄▄▄▄▄▄▄▄▄▄▄▄▄ ▄▄▄▄▄▄▄▄▄▄▄▄▄▄ 你也是大人嗎? ▄▄▄▄▄▄▄▄▄▄▄▄▄▄ ▄▄▄▄▄▄▄▄▄▄▄▄▄▄▄▄▄▄▄▄▄▄▄ http://www.pixnet.net/smartl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97.41

219.84.90.145 08/08, , 1F
有點錯誤 應該是40+40*7=320萬才對
219.84.90.145 08/08, 1F

218.167.186.200 08/08, , 2F
是的
218.167.186.200 08/08, 2F
文章代碼(AID): #12zjTgWI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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