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櫃支付賣場抽成金額 不是佣金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又高又帥)時間20年前 (2005/08/08 11: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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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櫃支付賣場抽成金額 不是佣金 ■ 記者林杰兒/台北報導 台北市國稅局指出,營利事業在百貨公司設立專櫃,支付給百貨公司的抽成金額,並不 屬於「佣金支出」,仍須按實際進銷貨金額開立發票,報繳所得稅。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最近查獲某公司申報88年營所稅時,除了營業成本係依法核定,其 與各大百貨公司所訂定的專櫃合約書中,也約定專櫃商品的陳列、訂價、及瑕疵擔保責 任等,均由該公司負責,之後再依照銷售額的一定比率,支付百貨公司抽成金額。 該公司據此認為,其本身就是專櫃商品的出賣人,列報專櫃收入的總銷售額則為「營業 收入」,並因此將其中支付給百貨公司抽成的部分列為「佣金支出」。全案經稅局查核 調整補稅後,業者雖表不服,並循序提起行政救濟,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仍駁回其所 提上訴。 國稅局表示,百貨公司如採用專櫃銷售貨物者,銷售貨物應於銷售時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並於每次結帳日開立填列銷貨日期、品名、數量、規格、單價、稅額、總金額及結帳 日期銷貨清單交給供應商,據以匯開統一發票。 【2005/08/08 經濟日報】 -- ▄▄▄▄▄▄▄▄▄▄▄▄▄▄▄▄ ▄▄▄▄▄▄▄▄▄▄▄▄▄ ▄▄▄▄▄▄▄▄▄▄▄▄▄▄▄▄▄ ▄▄▄▄▄▄▄▄▄▄▄▄▄▄ 你也是大人嗎? ▄▄▄▄▄▄▄▄▄▄▄▄▄▄ ▄▄▄▄▄▄▄▄▄▄▄▄▄▄▄▄▄▄▄▄▄▄▄ http://www.pixnet.net/smartl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9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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