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夫妻生前辦贈與 遺產稅 未必比較省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全身而退王)時間20年前 (2005/08/31 22: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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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生前辦贈與 遺產稅 未必比較省 ■ 劉菁菁 張伯伯從去年一場大病後,身體一直不好,就有人建議張媽媽可以考慮在張伯伯生前, 利用夫妻贈與免稅,將名下一些財產改放在張媽媽名下,免得日後要負擔太多遺產稅。 這樣的建議,張媽媽放在心上,但是到底適不適當,其實張媽媽還是有些猶豫…… 張媽媽猶豫是對的。對老夫老妻而言,與其體弱的一方,生前辦理贈與財產給配偶,不 如過世後,由未亡人以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為理由,來減少遺產稅負擔。 以張伯伯情況為例,財產都在張伯伯名下,張媽媽名下財產不多,張伯伯若趕在生前將 財產贈與給張媽媽,不幸,張伯伯在贈與2年內過世,這下,問題來了。 國稅局會要求將張伯伯在生前2年內的贈與,全都併回遺產計算,這樣張媽媽原本想省的 遺產稅,反而半毛沒省。 如果張媽媽在申報張伯伯的遺產稅時,打算申請分配夫妻剩餘財產,那筆已經贈與給張 媽媽的財產,當然不能計入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項目內。可說是兩邊都沒沾上好處。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上述類似案件不少,都是民眾對稅務規畫一知半解的結果。 事實上,目前配偶死亡,未亡人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已經很普遍了,過世的配偶名 下財產,只要不是受贈與遺產取得,也不是民國74年6月5日前取得的財產,都可以併入 剩餘財產分配。舉例來說,若張伯伯名下財產合計5000萬元,都沒有上述情況,張媽媽 名下沒有財產,張媽媽可以申請分配的剩餘財產是2500萬元,僅須以2500萬元申報張伯 伯名下遺產,這樣遺產稅就省稅多多了。 【2005/08/31 民生報】 -- ▄▄▄▄▄▄▄▄▄▄▄▄▄▄▄▄ ▄▄▄▄▄▄▄▄▄▄▄▄▄ ▄▄▄▄▄▄▄▄▄▄▄▄▄▄▄▄▄ ▄▄▄▄▄▄▄▄▄▄▄▄▄▄ 你也是大人嗎? ▄▄▄▄▄▄▄▄▄▄▄▄▄▄ ▄▄▄▄▄▄▄▄▄▄▄▄▄▄▄▄▄▄▄▄▄▄▄ http://www.pixnet.net/smartl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20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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