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擁有三棟以上房屋 全面查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全身而退王)時間20年前 (2005/09/05 17:53), 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擁有三棟以上房屋 全面查稅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全國五區國稅局即將展開今年度全國非自用住宅房屋的查稅行動,擁有三棟以上房屋, 或坐落在繁華路段的房屋,將被列為「必查對象」。但基於提高選查效益,與有效運用 查稅人力,持有房屋未滿半年或房屋持分現值未達30萬元者,將享有免查待遇。 全國五區國稅局每年都會針對非自住房屋進行查稅,房屋所有權人若未誠實申報租賃所 得或房屋用途,將會遭到處罰。國稅局此次進行非自住房屋查稅行動,亦將把房屋資料 與租賃所得資料進行比對、勾稽,以切實掌握房屋所有權人的申報情形。據指出,國稅 局將就掌握到包括扣繳、公證與營業等租賃所得資料,並依據以下條件,剔除房屋持分 現值超過稽徵機關提報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自行訂定免查標準者(即房屋持分現值未達 30萬元者)後,列為選查案件: 一、依據往年查核紀錄,回報核有租金者。 二、依據往年查核紀錄,回報屬「優先列查別」包括營業用或套房,或非親屬借用者。 三、非純住家或一戶純住家房屋三棟以上。所謂「一戶純住家」是以前一年度綜所稅結 算申報稅籍的本人、配偶及直系卑親屬為單位計算純住家棟數。若未申報綜所稅,則以 個人計算純住家棟數。 除了房屋持有現值未達30萬者,將不被列入查稅房屋之外,包括房屋新所有權人當年度 持有期間未滿六個月,以及稅捐機關僅掌握一筆營業租賃所得資料,且查無扣繳或公證 資料,及屬獨資營利事業,而其負責人為房屋所有人本人或配偶者,均不列入調查。 國稅局調查非自住房屋的同時,各國稅局稽徵所還將參酌查核人力,並視轄內地區特性 、繁華情形實地訪查。訪查結果將被列管,做為下年度查核時參考。 以高雄市國稅局為例,被列為實地訪查案件者包括: 房屋坐落地點屬繁華地段者; 房屋 使用面積臨街路房屋的一樓20坪以上、其餘二樓以上房屋坪數逾50坪者; 房屋評定現值 在50萬元以上者。 【2005/09/05 經濟日報】 -- ▄▄▄▄▄▄▄▄▄▄▄▄▄▄▄▄ ▄▄▄▄▄▄▄▄▄▄▄▄▄ ▄▄▄▄▄▄▄▄▄▄▄▄▄▄▄▄▄ ▄▄▄▄▄▄▄▄▄▄▄▄▄▄ 你也是大人嗎? ▄▄▄▄▄▄▄▄▄▄▄▄▄▄ ▄▄▄▄▄▄▄▄▄▄▄▄▄▄▄▄▄▄▄▄▄▄▄ http://www.pixnet.net/smartl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98.136

163.19.104.219 09/07, , 1F
是要查 有無繳交租賃所得的房屋稅是嗎 ?
163.19.104.219 09/07, 1F
文章代碼(AID): #1371MepM (tax)
文章代碼(AID): #1371MepM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