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司設立之流程
不好意思,因為看了經濟部和商業司的網站後還是有些不懂的地方,
想請教下列問題:
1.請問若資本額五億元以下之公司,
公司位於台北市,向台北市政府商業司辦理公司登記之後,
應向何單位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呢?
2.請問營業稅法中提及的"營業登記"是否即為"營利事業登記"呢?
還是兩者為不同,而須於領到營利事業登記證後,再到稽徵所去辦理營業登記呢?
3.請問公司設立核准文下來之後,是否有規定多久時間內須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呢?
(好像公司解散登記核准日後十五日內須送營利事業解散申請,但不知法源為?)
4.請問公司解散登記幾日後必須申報扣繳,營業稅 不知法源為?
(這問題和解散有關)
5.請問統編是經過哪一程序才會有的呢?
又稅編是否要自己到國稅局去申請呢?
還是辦了營利事業登記就可以直接去買發票了呢?
不好意思,因為觀念不清,所以可能問題有點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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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9.219.247
推
09/30 23:2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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