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農地營業使用 恢復農用後移轉 要不要繳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fireball0628)時間20年前 (2005/10/25 22: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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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way (loway)》之銘言: : 農地出租違規營業使用多年,每年也收到稅捐處的地價稅單與所得稅單 : 如果農地恢復農業使用後,可不可以移轉時不用繳增值稅 ^^^^^^^^^^^^^^^^^^^^^^^ 已恢復農業使用應是重點 稅法上找不到不行的條文 也就是說應該是可以依土地稅法39-2條農地移轉自然人時 "得"申請不課土增稅 但要列管五年!! 五年間未做農業使用被查到 要抓回89.01.06日為原地價計算土地漲價倍數 計算土增稅(有人戲稱登輝條款...) ps* 這是我的見解啦!! 還要請教各位大大不吝指正..... : 還是只要曾違規,以後移轉就要繳土地增值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4.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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