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專家論壇》及時過戶 節稅關鍵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我命由我不由天)時間20年前 (2005/10/26 22:5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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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論壇》及時過戶 節稅關鍵 ■ 許祺昌、陳怡儔 生前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是過去常見的遺產稅規劃方式之一。舉例而言,某甲生前以 1,000萬元購入公告現值5,000萬元的公設地,某甲尚有其他遺產1億元,某甲應納遺產稅 為5,000萬元(1億元×50%,免稅額及累進差額忽略不計),某甲可以該公設地以公告現 值全額抵繳,無須再行補繳遺產稅。如某甲未購入該公設地,則應納遺產稅將為5,500萬 元(1.1億×50%),該公設地節稅效果為4,500萬元(原應納稅額5,500萬元-公設地成本 1,000萬元)。 如果被繼承人生前倉促購買公設地,卻未能及時在死亡前辦竣移轉登記,該筆遺產則非屬 「土地」性質,而僅為「請求移轉登記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權利」,也就是「債權」性質, 仍須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雖無公設地免稅之適用;但該項債權之估價,依據財政部 88年度函釋,係採公告土地現值計入遺產總額,於遺產稅繳納階段,也可以公告土地現值 抵繳之,仍有部分節稅效果。承上例,某甲應納遺產稅為7,500萬元(〈1億+0.5億〉× 50%),公設地可抵繳稅額為 5,000萬元,尚須補繳遺產稅2,500萬元,公設地之節稅效果 為2,000萬元(原應納稅額5,500萬元-公設地成本1,000萬元-補繳稅額 2,500萬元)。 然依財政部昨(24)日發布最新解釋函令規定,被繼承人生前購買公設地,如未能於死亡 前辦竣移轉登記,原則上如經查得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公告土地現值,應以實際成交價計入 遺產總額,若又以該公設地抵繳遺產稅,亦僅能以實際成交價格計算抵繳價值。除非實際 成交價格無法查得,方得以公告土地現值計入遺產總額,並作為抵繳之價值,否則將完全 沒有節稅效果。 新解釋令的影響包括:一、 生前倉促購入卻未能及時過戶之公設地,無法達到高額抵繳 遺產稅之節稅效果。二、如遺產中之「請求移轉登記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權利」係受贈取得 ,依財政部90年度解釋令,似乎仍可依公告土地現值計入遺產總額,並同額抵繳遺產稅。 三、依「從新從優」原則,因財政部該項最新解釋屬不利於納稅人之解釋,因此如被繼承 人係於本函發布日前死亡,似乎仍可適用財政部88年度函釋,而以公告土地現值計入遺產 總額,並同額抵繳遺產稅。 因此,如欲以公設地抵繳遺產稅達到節稅效果,若未能及時過戶,勢必受到該函釋影響, 費盡千辛萬苦購買公設地將只是空忙一場。 (作者許祺昌是致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怡儔任職於致遠會計師事務所) 【2005/10/2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2972389.shtml -- 及時行孝--北京某著名雜誌的一個攝影記者所做的flash作品 http://www.ntnu.edu.tw/dsa/activity/2003new/mamailoveu.swf 希望我們都能及時行孝.....而不要等到失去了才開始後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22.204
文章代碼(AID): #13NvZKLE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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