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懲罰依舊在 不報在一起有理

看板tax (稅板)作者 (monic)時間20年前 (2005/12/07 10:45),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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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台北訊】 http://tw.news.yahoo.com/051207/15/2m2fo.html 雙薪頂客族阿芬和先生,結婚10年,始終不肯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阿芬算得可精 ,以她和先生每年各有所得淨額200萬元來算,少繳8400元稅款,不足以吸引她和先生「 稅在一起」…… 阿莉和男友共同貸款購豪宅,各持有二分之一產權,名下都有房貸(新聞、網站),各自報 稅(新聞、網站)時,都可從所得扣掉這筆房貸支出,阿莉的算盤是:除非有孩子,否則不 用結婚,不然結婚登記後,兩人只能扣一筆房貸支出,超不划算…… 上述兩個場景訴訟一個事實:即使將綜所稅夫妻合併申報標準扣除額從原本單身者的1.5 倍,調高為2倍,仍無法彌補現行所得稅懲罰婚姻的事實。 現行綜所稅仍存在不少懲罰婚姻的障礙。以阿芬的例子來看,阿芬和先生都是執業醫生, 所得淨額都有200萬元,現行綜所稅只允許薪資部分可以單獨計稅,其他名目的所得需合 併計稅,就有適用累進稅率的問題,也就是阿芬和先生各自單獨報稅,各繳31.47萬元, 合計要繳63萬元,一旦合併申報稅款高達94萬多元,多負擔31萬元。 難怪,阿芬寧願只結婚不登記,反正不影響婚姻的法律效力,只要沒人檢舉,阿芬這10年 來省下310萬元應繳綜所稅款。 此外,不少扣除額項目都是以申報戶為計算基礎,例如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每戶最多只能 列報2萬5000元,兩個讀大學兒子,離婚分開報稅夫妻可比合併報稅夫妻少繳稅款。 為避免婚姻懲罰問題,美國就允許夫妻得選擇分開或是合併報稅。事實上,我國稅制單位 曾拿91年度報稅實際資料驗證,即使允許夫妻得選擇分開或是合併報稅,稅收損失相當有 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156.246.3

12/07 12:08, , 1F
e04 結婚真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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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3baosjY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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