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創設共有物分割,逃漏土地增值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經濟思維)時間20年前 (2006/01/19 00: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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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稅務高手: ========================================================================== 一則稅務新聞: 稅捐處指出,最近這一、二年,部分投機人士利用創設共有物分割逃漏土地增值稅之 課徵,以先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農業用地等免徵或不課徵增值稅之土地,再與一般 應稅土地辦理共有土地分割,藉由與原地價較高之免徵或不課徵增值稅土地辦理共有 土地分割分算原地價之程序,提高一般應稅土地之原地價,嗣後再行移轉該應稅土地 ,以減輕或規避大幅土地增值稅。更有再予精心規劃分成多階段共有物分割者,其中 部分階段是應稅土地和應稅土地共割,部分階段則是免稅土地和應稅土地共割,而在 「應稅土地和應稅土地」共割的階段,以在移轉極小持分數給他人時,蓄意高報比公 告土地現值多數倍的移轉現值,進而牽引墊高原地價,達到少繳鉅額增值稅之目的。 針對此類情形,財政部特於93年8月11日台財稅字第093045397300號令規定稽徵機關 應採實質課稅原則補(課)徵,俾防杜土地所有權人的規避稅負行為。 ========================================================================== 目前稅務紛爭上,財政部該號函令扮演關鍵角色。 我想請問,是否有相關的雜誌,文獻,學者或實務,曾對此表示意見?! 不管是正反意見。 可否提供我找尋方向。 謝謝! -- 我心入我手 我口訴我懷 飄葉歸塵土 情人心向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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