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扶養外國人士的相關證明與疑惑
請問姑姑(沒有工作,無居留證)如果原先是台灣籍,
後來嫁給外國人,改為外國籍(無法擁有雙重國籍),
需檢附什麼樣的相關資料證明親屬關係,
還有資料才可以撫養?
(我常不定期轉錢到她台幣的帳戶,她在台灣用的手機也是由我付費,
簡言之,她在台灣的開銷是由我支出,請問這樣的證明是否足夠?)
又他的小孩現在是以外國學生的身份(有居留證)在台唸書,
他的生活的部分開銷,我都有負擔,
請問我可以撫養他嗎?若可,需檢附什麼的文件?
謝謝
※ 編輯: lyhj 來自: 218.167.7.19 (02/11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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