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扶養外國人士的相關證明與疑惑

看板tax (稅板)作者 (lyhjj)時間20年前 (2006/02/11 13: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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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姑姑(沒有工作,無居留證)如果原先是台灣籍, 後來嫁給外國人,改為外國籍(無法擁有雙重國籍), 需檢附什麼樣的相關資料證明親屬關係, 還有資料才可以撫養? (我常不定期轉錢到她台幣的帳戶,她在台灣用的手機也是由我付費, 簡言之,她在台灣的開銷是由我支出,請問這樣的證明是否足夠?) 又他的小孩現在是以外國學生的身份(有居留證)在台唸書, 他的生活的部分開銷,我都有負擔, 請問我可以撫養他嗎?若可,需檢附什麼的文件? 謝謝 ※ 編輯: lyhj 來自: 218.167.7.19 (02/11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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