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今年會計師的稅法

看板tax (稅板)作者 (不忘初心)時間19年前 (2006/09/01 18:2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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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寫了三題選擇題的試題疑義, 下面是小弟寫的內容 : : 第5題: 選項A並沒有限定是自然人股東或法人股東, 所以 "理論上" : : 選A應該也可以給分. (看有沒有人要去跟考試院提考題疑義). : 營利事業下列那項所得, 應列入課稅所得額課營利事業所得稅? : (A) 取自股東贈與之財產 (B) 辦理資產重值價的增值 : (C) 出售土地之所得 (D) 取自其他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 一、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之規定:「左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 一七、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 不在此限。」意即:不論個人或營利事業,其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並 非免稅所得,而應課徵所得稅。 二、本題選項D「取自其他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固符合題目所問應列入課 稅所得額課營利事業所得稅;然選項A「取自股東贈與之財產」,因本選 項未將「股東」限定為「自然人股東」,因此,此選項之「股東」應包括 自然人股東與法人股東,其中法人股東自亦包含營利事業,因此,公司取 自股東之贈與,亦有可能係營利事業股東所贈,而應列入課稅所得額,課 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三、綜上所述,本題之答案填A或D者均應給分。 這一題我會提試題疑義, 目的只有一個: 提醒出題老師用語要精準。 (我猜這題的出題老師想好答案後, 其他的選項沒有再想一次.) : : 第12題: 我選D, 不過我覺得C也不是會計師簽證申報的獎勵, 理由在 : 下列何者非屬於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簽證申報之獎勵? : (A) 可列報較高的交際費 (B) 公司組織前5年核定虧損可在本年所得額中扣除 : (C) 計算未分配盈餘之課稅所得額以申報數為準 : (D) 稅捐稽徵機關僅能作書面審核, 不作調帳查核 一、選項D為符合題目所問之答案: 依所得稅法第83條及稅捐稽徵法第30條第1、3項之規定,不論是 否為會計師簽證之案件,稽徵機關均能調帳查核,是以選項D「稅捐稽 徵機關僅能作書面審核,不作調帳查核」並非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簽 證申報之獎勵。 二、選項C亦應符合題目所問之答案: 依修正後所得稅法第66-9條第4項之規定:「營利事業當年度之財 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第二項所稱之稅後純益,應以會計師查定 數為準。其後如經主管機關查核通知調整者,應以調整更正後之數額為 準。」 是以,營利事業之稅後純益,並非絕對以會計師查定數為準,稽徵 機關有權依法調整,且稽徵機關如予以調整,即非以會計師查定數為準, 因此,選項C「計算未分配盈餘之課稅所得額以申報數為準」,亦非委託 會計師簽證申報之獎勵。 三、結論:本題答案答C或D者均應給分。 : : 第15題: 我覺得A和C好像都要課徵營業稅, 不過最後我選C. : 下列何者應課徵營業稅 : (A) 眼科診所銷售眼鏡 (B) 律師之訴訟費 : (C) 著作人銷售自行出版之書籍 (D) 寵物醫院之開刀費 : 這題我有找到一個財政部的函釋, 規定A要課徵營業稅; : 至於C我找不到任何函釋, 不過我覺得從營業稅法的法理來看, C應該也要課營業稅. 一、選項B與D均非營業稅課徵範圍:律師之訴訟費及寵物醫院之開刀費,均屬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但書所規定 之「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因此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無須課 徵營業稅。 二、選項A應課徵營業稅:依財政部民國78年7月14日台財稅字第780216832號函 之規定:「眼科診所銷售眼鏡,非屬營業稅法第三條第二項但書所定執行業 務者提供專業性勞務範圍,應就銷售眼鏡行為,依同法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 課徵營業稅。」 三、選項C亦應課徵營業稅,理由如下: (一) 著作人銷售自行出版之書籍為銷售貨物之行為,而非「執行業務者提供 其專業性勞務」: 按「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 「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 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 括在內。」分別為營業稅法第3條第1項與第2項之規定。 本選項「著作人銷售自行出版之書籍」,其所出售者,係書籍之所 有權,而非專業性之「勞務」(例如:著作人將其所寫書籍之「版權」 賣斷予出版社,則應屬其執行業務所提供之專業性勞務),因此,本選 項不符合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但書所規範之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二) 著作人銷售自行出版之書籍不符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6款之免稅規定: 按「下列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六、出版業發行經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審定之各級學校所用教科書及經政府依法獎勵之重要學術專門著作。」 為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6款之免稅規定。本選項之著作人似非出版業, 且其自行出版之書籍亦非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教科書或政府依法 獎勵之重要學術專門著作,因此選項C不符本款之免稅規定。 (三) 著作人銷售自行出版之書籍亦不符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其他各款免稅之規定。 (四) 辦理營業登記與否並非課徵營業稅之判斷標準: 銷售貨物或勞務應否課徵營業稅的判斷標準及順序是: 1. 是否屬營業稅法第3條之課徵範圍; 2. 有無第8條第1項各款之免稅規定。 因此不論本選項之著作人是否有依營業稅法第28條之規定,辦理營業登記 設籍課稅,此並非銷售書籍應否課徵營業稅之判斷標準。 四、結論:本題答A或C者,均應給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3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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