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如何認定執行業務所得?
有關建築師及技師執行業務所得,是如何認定?
是否以案件論?需有簽證行為才算嗎?
擔任專業顧問或實際設計但無簽證行為者,
有承攬合約
(擔任大公司的外包,實際於案件無簽證者,或無須簽證之案件報告書等)
需自行開業或有執業執照方可報執行業務所得嗎?
還是有取得國家考試資格者即可?
或是甚至不用任何資格也可以嗎?
常常看到很多外包的個人工程師也要求公司開執行業務所得
還有程式設計師也很模糊
會寫程式就可以叫做程式設計師嗎?還是需要認證資格等?
如果已報出去的執行業務所得被認定不屬執行業務所得,是否轉為薪資所得補稅即可?
還是有相關罰則?
謝謝!
煩請熟知稅務人員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79.180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
tax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57
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