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未分配盈餘的加徵10%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我拉住時間 它卻不理會)時間20年前 (2006/04/07 16:1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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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94年被查到93年未分配盈餘沒有加徵10% 已經寫了承諾書承諾違章,國稅局是說他們會再寄繳款書(加徵10%)跟罰款通知 那現在94年的結算,要把此筆作為所得稅費用嗎? 現在還沒看到繳款書,所以也還沒去繳那筆10%,還是等收到繳款書看是哪一年度再作? 那此筆今年還要繼續加徵,要把今年這筆作進去所得稅費用嗎? 我被這些搞的有點亂了@@,有人可以教一下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19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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