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受扶養人之營利所得及開店之營業所得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nbire)時間20年前 (2006/04/25 00:18),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5 (看更多)
※ 引述《smartlai (全身而退王)》之銘言: : ※ 引述《nbire (nbire)》之銘言: : : ~~~~~~~~~~~~~~~~~~~~~~~~~~~~~~~~~~~~~~~~~~~~~ : : 請問一下為何是6% ~~~~~~~~~~~~~ : : 還是要繳的稅金?? : : 所以若是稅率6%的話 就2.4萬*6%=1440元囉 (這部份要繳1440元?) : : 所以就營業所得 繳了兩次稅 一是營業稅二是個人綜合所的稅?? : : 若是 真是萬萬稅啊!!! : 營業稅是消費稅,綜所稅是所得稅,學理上說來,不算重複課稅。 : 一般認為營業稅是消費者負擔,也就是商家的賣價都應該已經含稅了。 : 如果是營利事業所得稅繳一次,綜合所得稅又繳一次,這才算重複課稅。 : 但這在兩稅合一之後已經沒有這現象了。 : 40萬x6%,這6%是個規定,沒什麼原因, : 因為小規模營業不可能有完整的會計制度,所以就找個公式推定他的營利所得。 所以營業稅跟營利事業所得稅是不同的稅嗎?? 所以營業稅不會再這次綜合所得出現!!! 只有營利事業所得稅才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4.54

04/25 00:34, , 1F
1.不同 2.看不懂問什麼XD
04/25 00:34, 1F
文章代碼(AID): #14JFfBF7 (tax)
文章代碼(AID): #14JFfBF7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