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受扶養人之營利所得及開店之營業所得稅?
※ 引述《smartlai (全身而退王)》之銘言:
: ※ 引述《nbire (nbire)》之銘言:
: : ~~~~~~~~~~~~~~~~~~~~~~~~~~~~~~~~~~~~~~~~~~~~~
: : 請問一下為何是6% ~~~~~~~~~~~~~
: : 還是要繳的稅金??
: : 所以若是稅率6%的話 就2.4萬*6%=1440元囉 (這部份要繳1440元?)
: : 所以就營業所得 繳了兩次稅 一是營業稅二是個人綜合所的稅??
: : 若是 真是萬萬稅啊!!!
: 營業稅是消費稅,綜所稅是所得稅,學理上說來,不算重複課稅。
: 一般認為營業稅是消費者負擔,也就是商家的賣價都應該已經含稅了。
: 如果是營利事業所得稅繳一次,綜合所得稅又繳一次,這才算重複課稅。
: 但這在兩稅合一之後已經沒有這現象了。
: 40萬x6%,這6%是個規定,沒什麼原因,
: 因為小規模營業不可能有完整的會計制度,所以就找個公式推定他的營利所得。
所以營業稅跟營利事業所得稅是不同的稅嗎??
所以營業稅不會再這次綜合所得出現!!! 只有營利事業所得稅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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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4.54
推
04/25 00:3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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