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扶養的問題
※ 引述《cyyan (要勇敢一點)》之銘言:
: 哥哥(26歲)有輕度智障手冊,目前沒工作,在念夜二專,94年1,2月份有扣繳憑單。
: 妹妹(22歲)學生
: 請問這樣可以列入我的扶養嗎?
: 之前有聽到教育學費特別扣除是不能列的,
: 那麼免稅額74,000可以列嗎?
: 還有列舉扣除額的保險費可以列嗎?
: 還有殘障特別扣除額可以列嗎?
將你的問題分為五個
一、可列入扶養親屬
因為你哥哥領有輕度智障手冊且又是學生(扣繳憑單記得一併記入所得總額計算)
妹妹雖已滿20歲,但還是學生可列為扶養親屬。
(都需附上證明)
二、關於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他整個名稱應該是「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已明文規訂需為納稅義務人之"子女",且就讀大專院校才可列報此一扣除額。
三、免稅額都是可以扣除的,只要是扶養親屬都可以。
四、兄弟妹妹的保險費是不能列舉的。
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寫到關於保險費可扣除的範圍:「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其
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
但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
五、殘障特別扣除額是可以認列的。(需附上證明)
另,我想你還是再仔細計算一下,看看是否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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