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一些報稅的問題...
今年第一次申報所得稅,
有一些問題不太清楚,
也有一些在申報時衍生出來的疑問,
希望版上能有人幫忙解答,先謝謝囉!
1.我妹去年所得約12萬,未達繳稅的標準,
那她還需要申報嗎?
2.夫妻一定要合併申報嗎?
我申報撫養我媽,這樣我爸申報時還需和我媽一起申報嗎?
雖然我爸不管有無和我媽一起申報都不需要繳稅,
但這對我來說還是一個疑問,
應該不會是我一定要兩個一起申報撫養吧!
3.報稅軟體裡撫養親屬中有一個同居的選項,
這個同居的定義是什麼?
是指在不同戶口但住在一起就算同居?
(例如爸媽各有一個戶口,但實際上是住在一起)
或者是在同一個戶口就算同居?
像我申報撫養我弟,我需要勾同居嗎?
4.聽朋友說,若因為申報撫養某人而導致不需繳稅或可退稅,
但後來被認定撫養資格不符,
如此一來就變成逃漏稅而非漏報,不但要補稅還要罰款,
真的有這條規定嗎?
5.我去稽徵所申請了去年所得,有幾筆定存的利息所得,
但沒有非定存戶頭的利息所得,
我需要去把這些存摺拿出來將這幾百塊利息所得申報進去嗎?
呵呵...我是幾百塊沒差啦!
但我想應該會有人加了這些利息就會超過27萬吧...
政府應該不可能會放過這種非定存的利息吧!
我相信一定有非定存利息就好幾萬的人存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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