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一下 綜合所得淨額若是負數...
就是 綜合所得總額減去全部扣除額後 得到的是負數
那還需不需要申報呢?
因為剛剛看過精華區 有看到這個...
什麼情況下可以不報所得稅?
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第二項: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如果不超過當年度規定的免稅額以及標
準扣除額的合計數時,可以免辦結算申報。
但是要申請退還過去已經扣繳的稅款或可扣抵稅額時,仍然要辦理結算申報。
是不是說 如果應納稅額最後算出來是負的
就可以不必申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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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碰到這種情形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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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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