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父5月過世死亡,我7月份有收入,可扶養嗎?
※ 引述《WMS (☆Barbie~Cute・*・☆)》之銘言:
: ※ 引述《niqq (niqq)》之銘言:
: : 請問
: : 我有爬文過了,我知道如果是過世,可以以他在世的月數比例扣除
: : 但是我父親是5月份過世,我是7月份才畢業,正式上班有收入
: : 那我可以扶養我父親在世的月份ㄇ?
: 可以扶養~免稅額算整年度的74000元
: 只有死亡人當納稅義務人的情況下才是照比例算
: : 如果可以扶養,我是不是就可以將我父親之醫藥費(非保險健保給付之部分)納入扣除ㄇ
: 是的~
: : 非常謝謝各位幫我解答,謝謝
死亡人有居住者配偶的話
就要由配偶於5/1-5/31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死亡人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可以全額扣除
如果死亡人無居住者配偶
要在死亡後三個月內由繼承人辦理結算申報
按比例扣除免稅額
有點搞混了
如果依上述規定
假設父親與母親分別被扶養
父親死亡當時應該要辦理所得結算申報
為什麼今年度還能列入子女的受扶養親屬呢?
煩請替我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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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3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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