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父5月過世死亡,我7月份有收入,可扶養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溫柔)時間20年前 (2006/05/21 12:12),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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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MS (☆Barbie~Cute・*・☆)》之銘言: : ※ 引述《niqq (niqq)》之銘言: : : 請問 : : 我有爬文過了,我知道如果是過世,可以以他在世的月數比例扣除 : : 但是我父親是5月份過世,我是7月份才畢業,正式上班有收入 : : 那我可以扶養我父親在世的月份ㄇ? : 可以扶養~免稅額算整年度的74000元 : 只有死亡人當納稅義務人的情況下才是照比例算 : : 如果可以扶養,我是不是就可以將我父親之醫藥費(非保險健保給付之部分)納入扣除ㄇ : 是的~ : : 非常謝謝各位幫我解答,謝謝 死亡人有居住者配偶的話 就要由配偶於5/1-5/31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死亡人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可以全額扣除 如果死亡人無居住者配偶 要在死亡後三個月內由繼承人辦理結算申報 按比例扣除免稅額 有點搞混了 如果依上述規定 假設父親與母親分別被扶養 父親死亡當時應該要辦理所得結算申報 為什麼今年度還能列入子女的受扶養親屬呢? 煩請替我解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36.221

05/21 16:31, , 1F
父親死亡年度還是可以讓子女扶養或是跟母親合併申報
05/21 16:31, 1F

05/21 16:36, , 2F
我的意思是死亡除非隔年五月和配偶合併申報 否則當時就要
05/21 16:36, 2F

05/21 16:40, , 3F
去做結算申報 所以如果要隔年五月才做申報的話不是應該只꘠
05/21 16:40, 3F

05/21 16:42, , 4F
能和配偶一起申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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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6:42, , 5F
實際上我知道還是能讓子女扶養 不過我看起來覺得好矛盾?
05/21 16:42, 5F
文章代碼(AID): #14R-YdDA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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