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學術團體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疑問?
小弟目前在一個學術團體擔任助理依職,
雖然是非營利團體,
但是也要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
我們屬於教育文化類的非營利單位,有免扣繳資格,
個人先前都沒填寫的經驗,
目前遇到的是自己內部記帳的會計科目,
與規定的會計科目不太一樣,
因此雖然我們有申報薪資(50)及執行業務所得(9A),
但是在我們所作的損益表中,是把他歸在活動費支出,
那麼現在詢問的結果是要填寫檔案中第21頁的資料,
http://www.ntat.gov.tw/county/ntat_ch/dwon101_list.jsp#
第21頁中的『各類給付扣繳稅額與申報金額調解表』
假若我們申報薪資有100,000,執行業務所得200,000,並無任何應付未付金額,
那麼我是否要在其他作調整。
我目前所遇到的情形是我不太懂得如何調節,
可否請教有填寫過相關表格的前輩,根據我上述數據,
指點迷津。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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