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節稅~更正申報,增加扶養親屬.
※ 引述《hph (大城小愛)》之銘言:
: 剛突然發現
: 爸媽報的稅應該可以因為有扶養外公而繳較少
: 我爸媽跟外公是分開報的
: 外公可以退稅(幾乎沒有什麼收入 已經快80歲)
: 但剛赫然發現若報扶養就會繳少一點
: 但是來不及了T.T
: 有沒有什麼解決之道啊@@
: 是否打好更新的資料後 直接去所在地的稅捐稽徵處呢?!
: 麻煩協助解答一下...><
: 謝謝
申請更正:
如果在申報期限內發現申報錯誤,要補報或更改的時候,
應該另外填寫一份完整的申報書;
如果有要補繳的稅額,應該要先繳納,
並在申報書右邊空白的地方註明原來申報書的收件號碼和日期,重新辦理申報手續。
漏報或短報:
已經依照規定的時限申報,但在申報期限截止以後,發現有漏報或短報所得時,在沒有被
檢舉或在國稅局派員調查以前,可以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而且只加計利息不用處罰。補
申報時,要另外填寫一份完整的申報書,並在申報書右邊空白的地方註明原來那一份申報
書的收件號碼和日期,並附上自動補報繳款書和有關資料,重新辦理申報手續。補繳稅款
要加計利息,利息是從原繳納期限截止的第二天開始,到補繳那一天為止,按原繳納稅款
期間屆滿那一天的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計算。
(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
誤繳或溢繳之申請更正:
納稅義務人對於因為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而溢繳的稅款,
可以從繳納日起5年內提出具體的證明,申請退還;
如果超過5年沒有申請,就不能再提出申請了。
(稅捐稽徵法第28條)
*推論其方式同申報期限內發現申報錯誤的更正程序是一樣的,無實務,僅供參考。
參考來源: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np?ctNode=11397
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暨股利憑單填寫、申報、更正應注意事項。
*可是該連結點入後,以PCMan開啟,系統產生頁面有問題,以IE開啟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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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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