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有關房屋過戶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淚猴)時間19年前 (2006/09/06 02:4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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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azycat (小喵)》之銘言: : 請教各位大大 : 我爸因為卡債所以把房子的貸款轉到我名下 變成我是借款人 : 他是擔保人 : 房子轉到我名下之後貸款變成貸七百萬元 (因為我才可以貸的多) : 如果房子過戶給我那我還要付贈與稅嗎 : (我有認真的爬過文......可是真的看不懂) : 如果不用那我明年報稅還可以扣抵稅嗎 : 房子是23坪的25年老公寓的一樓 : 市值八百萬 : 可以幫我解惑嗎???感謝........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5 條 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 與稅:...... 三 以自已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 者,其不動產。...... 第 10 條 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或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 準;...... 第一項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 標準價格為準。 如你父親是「無償」將不動產(房子)過戶給你,依第5條及第10條規定, 要就房屋評定現值(並非市價)超出免稅額部分課贈與稅。 第 19 條 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扣除額及第二十二 條規定之金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依左列規定稅率課徵之: 一 六十萬元以下者,課徵百分之四。...... 第 21 條 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第 22 條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一百萬元。 (95年起為111萬) 如除了過戶房屋,連同貸款一起移轉,按第21條規定, 此「貸款」對你而言應屬於附有負擔,屬於贈與稅扣除額之一。 依照法令來看,就是以不動產時價(房屋評定現值)-負擔部分(貸款金額)-免稅額 計算贈與淨額並課徵贈與稅。 第 24 條 除第二十條所規定之贈與外,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 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 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另按24條的規定,房屋評定現值大於免稅額時,在過戶後三十日內,應辦理贈與稅申報 以上是我的看法,有誤請指正,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85.184 ※ 編輯: lazypanda 來自: 220.135.85.184 (09/06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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