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抵押權設定--利息所得之核課
※ 引述《ronanhsu (Hotel California)》之銘言:
推 Arens88:那約定為無息應該不算利息所得?
如果雙方在地政機關設定抵押權時,登記約定利率為零,
那自然不會被核算利息所得。
但如果私底下仍有支付利息的行為,一但被國稅局查到
也是要補稅以及處以2倍以下罰鍰。
如前文所說,有些人登記時都會寫"依據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或許是有人用來取巧的手法,等國稅局要查核時,才拿出一份
約定無息借款的契約書給國稅局,當作證明文件。
但是,依據財政部的解釋令,http://0rz.net/691sv
這種私文書的效力是低於地政機關登記的公文書,所以不會被採信,
除非你的無息借貸合約當初有經過法院公證,那才會被採信。
因此,如果沒有更其他有力的證明文件,國稅局就會依據
民法規定的法定利率5%來核算利息所得。
此外,前行政法院七十年判字第一一七號判例也可以參考,
「個人綜合所得稅之課徵係以收付實現為原則,有利息約定之
抵押借款業已登記於公文書,稅捐稽徵機關對債權人即可作
有按時收取利息之推定,苟債權人主張未收付實現有利於己
之事實者,應負舉證責任。」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87.250
※ 編輯: ronanhsu 來自: 219.84.187.250 (06/16 17:37)
推
06/16 17:51, , 1F
06/16 17:51, 1F
推
06/16 17:59, , 2F
06/16 17:59, 2F
推
06/16 18:26, , 3F
06/16 18:26, 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3 篇):
1
1
tax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