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檢舉獎金稅率-捐贈規定-其他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時間19年前 (2006/08/22 22:05), 編輯推噓5(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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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想說一次po三個問題,有點怪怪的,所以po在一起一次問 第二個問題,書都找不到有上限的限制,所以是沒有囉!? 至於第三個問題,我的想法是,不是一般稅額繳得比基本稅額少 才會有適用基本稅額的問題,那所得稅法不就應該優先適用嗎? 謝謝 ※ 引述《jie1020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之銘言: : 1. 現在檢舉人的講金也是分離課稅了,請問分離課睡稅的扣繳率是%阿? : 2. 個人與營利事業對大陸地區的捐贈,都要經過陸委會,請問有捐贈上限嗎? : 3. 下列何者法律適用時最優先? : A.所得稅法 B.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C.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D.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249.228

08/22 22:19, , 1F
捐贈可能無上限,但若要申報所得扣除,仍應依所得稅法所定.
08/22 22:19, 1F

08/22 22:46, , 2F
其他三項都是所得稅法的特別法~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08/22 22:46, 2F

08/22 22:47, , 3F
所以決對不會是所得稅法優先適用
08/22 22:47, 3F

08/22 23:16, , 4F
所謂的 "優先" 適用, 似乎要先定義適用的 "對象" 為何,
08/22 23:16, 4F

08/22 23:16, , 5F
再來討論哪一個法應該優先適用, 參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2條:
08/22 23:16, 5F

08/22 23:17, , 6F
"所得基本稅額" 之計算、申報、繳納及核定,依本條例之規
08/22 23:17, 6F

08/22 23:17, , 7F
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所得稅法及其他法律有關租稅減免之
08/22 23:17, 7F

08/22 23:18, , 8F
規定。
08/22 23:18, 8F

08/22 23:20, , 9F
另參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 "同一
08/22 23:20, 9F

08/22 23:20, , 10F
事項" 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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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23:21, , 11F
仍應優先適用。
08/22 23:21, 11F

08/22 23:22, , 12F
所以, 要決定所得稅法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適用的優先順序,
08/22 23:22, 12F

08/22 23:22, , 13F
第一個要問的問題是: 所得稅法規定的 "所得", 與所得基本
08/22 23:22, 13F

08/22 23:23, , 14F
稅額條例裡規定的 "所得", 其關係為何? 這兩個是不是中央
08/22 23:23, 14F

08/22 23:23, , 15F
法規標準法第16條所稱的 "同一事項"? 這兩者的關係是前者
08/22 23:23, 15F

08/22 23:23, , 16F
包含後者、後者包含前者、部分重合、或是完全沒有交集?
08/22 23:23, 16F

08/23 00:21, , 17F
謝謝
08/23 00:21, 17F
文章代碼(AID): #14wmz6Sp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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