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人檢舉房東逃漏稅,並且拿到獎金的嗎?
※ 引述《abcQoo (大雨大雨一直下)》之銘言:
: ※ 引述《ysftsw (空白)》之銘言:
: : 自己來說說目前為止的情形好了...
: : 我在上網檢舉後約10天就收到一封來自台北市國稅局的公文,打開後發現又有另一個信封,
: : 第2個信封上面就有註明是密件,信封背面還有白紙彌封,並且蓋騎縫章...
: : 真是有夠小心.
: : 再拆開第2個信封,發現裡面又有第3個信...哦,沒有啦...
: : 是信封內面還貼著一層紫色的紙,而公文就被包裹在紫色的紙裡面...
: : 保密防諜的功夫真的是做得滴水不漏...
: : 重點來了...小心翼翼地打開公文,這麼快就要領獎金了嗎??真是高興...
: : 原來不是...
: : 公文正本是給轄區稽徵所,副本才是給我,並且稱呼我是密OOO號檢舉人
: : 主旨:貴轄XXX(住址)之建築物涉有出租使用情事,其租賃是否涉嫌短.漏扣繳所得稅
: : 情形,請就近查明並依法處理逕復檢舉人,請查照.
: : 還有2點說明,但那不重要,懶得打...
: : 就這樣過了1個多月後都無消無息,我打電話過去follow,
: : 他們也只叫我再等,有消息會再發公文給我.That's all.
: : 不知道一般都會等多久,我只好癡癡地等囉...
: 我收到第2封信
: 大義是:
: 查得資料依法核定其租賃所得
: .........................
: 4月中收到第2封信
: 然後至今沒下文
如果房東沒有提行政救濟 就快拿到獎金了 恭喜~恭喜!!
{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僅摘錄第四點供參考]}
四、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處理時限如下:
1.受理:一天
2.稽查:受理後一個月內查報完竣。但遇有左列情事時得簽報本機關首長核准展延之:
蒐集資料費時者。
會同其他機關調查者。
重大案件籌設專案小組辦理者。
其他原因費時者。
3.審理:
簡易及行為罰案件應於分案後十日內審結。
一般案件,應於分案後兩個月內審結。
案情複雜,牽涉較廣之案件,得專案簽報本機關首長核准,指派高級人員成立專案小組審
理,於分案後四個月內審結。
前三目所定時限,如因該案事證尚欠明確,須繼續查證或囑託他機關調查者,得扣除查證
、調查期間計算;如因特殊原因未能依限審結時,應簽報本機關首長核准展期。
4.審議及裁罰:
審理單位對於應提裁罰審議小組審議之案件,應於審結後七日內提請審議。
審理單位應於審查報告核定或裁罰審議小組決議送請核定後十日內撰寫處 分書移業務單
位。
5.行政救濟:依行政救濟有關時限之規定辦理。
6.罰鍰執行:罰鍰經處分確定後,即由稽徵機關之配合執行單位移請執行機關辦理。
7.罰鍰劃解:於收到罰鍰繳款書報核聯後,編製財務罰鍰處理月報表,分別劃解。
8.違章證物處理:
違章證物除有附卷存檔之必要者外,應於處分確定後十日內發還,但涉及刑責案件,應俟
結案後為之。
檢舉人提供之違章證物,於結案後,應以密件存檔保管,並於結案日起五年後,依法銷燬
。惟如檢舉人索回,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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