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考古題幾個問題想問大家一下
約略解答 有錯歡迎指證:)
其實有些問題是基本法條 翻看即可得知答案~
※ 引述《swearyoung (我是80小白豬)》之銘言:
: 1.某公司90年6/30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為400萬,累積未分配盈餘帳
: 戶餘額為1000萬(均已加徵10%的營利事業所裞),該公司分配現金股利為500萬
: ,其中100萬分配給某公益財團法人,則可減除之可扣抵稅額為?
: 答:160萬
可扣抵稅額比率: 400萬/1000萬=0.4
(未超過上限48.15%)
又公益法人免設置可扣抵稅額帳戶 自然亦無可扣抵稅額減除的適用
故
(500萬-100萬)*0.4=160萬
: 2.進口電冰箱一台,關稅完稅價格為10萬元,進口稅捐為1萬元,則其營業稅
: 之稅額為?
: 答:6215
此題重點在於要先計算出貨物稅
貨物稅=(10萬+1萬)*0.13=14300
營業稅=(關稅完稅價格+進口稅捐+貨物稅)*0.05
=(10萬+1萬+14300)*0.05
=6215
: 3.銀行保險等業經營專屬本業之銷售額自何時起免徵營業稅?
: 答:95年1月
: (請問一下這項現在還有嗎???)
營業稅法第8條之2
此條已刪除...(查詢的結果)
: 4.住家房屋現值多少以下可以免徵房屋稅?
: 答:10萬
房屋稅法15條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系:
: 答:非委任立法之行政規章
: (請問為什麼不是 委任立法行政規章??
先區分不同處:
委任立法是指立法院於制定稅法時 在法律中訂定專條授權其他機關另訂必要之規定
(例如所得稅法121條 立法院授權"財政部"訂定施行細則等)
非委任立法是指除上述以外 財稅機關本諸行政權所發布之各種行政規章
(例如:查核準則作為稽納營所稅之重要依據 但非立法院所授權訂定)
: 5.房屋稅係根據房屋現值課徵,房屋現值是由下列哪單位核計?
: 答:縣稅捐稽徵機關
: (請問一下為什麼不是不動產評價委員會)
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是進行"評定"房屋現值
而房屋現值的"核計"是主管稽徵機關的權責
(當然 核計過程會參照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房屋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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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之軌跡-約書亞 :
No "road" may exist this world from the first. If many people walk, that
place would become a "road". 最初世上並沒有所謂的「道路」;待眾人行經,「道路
」將由此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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