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贈與稅年度的認定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自然風)時間19年前 (2006/11/20 03:3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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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的方法是比較不適當 目前我國房地產是以公告地價計算,ꘊ且市價與公告價差距非常大,所以建議你房屋購置時先以你父親登記 再把房屋贈與給你 那你就可以得到差價的贈與稅 如果有貸款那就更可享受其中差價 插뀠引述《Poki0731 (百無禁忌)》之銘言: : 我知道每年有111萬的贈與免稅額,請問下列狀況: : 若「用我的名字簽約」買「明年交屋的」預售屋, : 「今年」我爸幫我出資70萬, : 「直接」匯給「建商」當作頭期款及工程款。 : 請問「這70萬,算是今年的贈與,還是明年的贈與?」 : 我比較困惑的一點是: : 這70萬是「今年」以「我爸的帳戶」直接匯給了「建商」 : 所以 要等到「明年」產權登記「給我」的時候, : 稅務機關才會發現「原來」那70萬,是我爸幫我出的 : 那到底這70萬,算是今年的贈與,還是明年的贈與? : ------------------------------------------------ : 另外,贈與未超過111萬,是否需要「主動」申報? :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11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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