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夫妻間的財產轉移贈與 遺產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懶惰熊貓)時間19年前 (2006/11/25 02:22),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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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mei (呼)》之銘言: : 有個問題請問一下 : 1. 在夫妻財產共治的情況下 : 夫妻間的財產轉移無論多少皆是不用課稅是吧?    夫妻贈與免(贈與)稅 遺產贈與稅法 第 20 條 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 六 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 : 那若是一方死亡 那遺產稅要如何計算?? 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視同無效。    如夫於95.1.1死亡,93.1.1~94.12.31之間贈與給妻子的財產,    仍視為夫之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如贈與給妻子的財產,屬於92.12.31之前的部分,則免徵遺產稅。) 遺產贈與稅法 第 15 條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 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遺產)稅: 一 被繼承人之配偶。 : 2.那如果在知道將死亡情況下 (死亡前) : 將財產轉移至夫妻另一方 因財產共治 : 那如何課稅.?? 同上,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視同無效。仍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85.184 ※ 編輯: lazypanda 來自: 220.135.85.184 (11/25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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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段,仍要注意有契稅問題(不動產之建物~房屋)
11/25 02:44, 1F

11/25 07:14, , 2F
不是很懂耶…夫贈妻與免稅 但若夫死妻繼承則要課遺產稅?
11/25 07:14,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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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規劃是要提早做的而不是到死前才要做的....
11/25 07:40, 3F

11/25 07:40, , 4F
但我想第二點是否可以申請"請求權"呢??
11/25 07:40, 4F
文章代碼(AID): #15PpXpIS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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