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總共應納的遺產稅額為多少??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鍋小雞)時間19年前 (2007/01/10 11:38),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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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nichick (鍋小雞)》之銘言: : 甲設籍於台南市,於93年11月18日死亡,遺有妻(拋棄繼承),長子(24歲) : 長女(17歲),母親,岳母,及受扶養之妹妹(36歲,但為精神病患者)等親人。 : 其遺產狀況如下:(1)土地A筆,800平方公尺,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6萬元。 : 但其中330平方公尺於86年被編為公園保留地。(2)土地B筆,700平方公尺, : 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9萬元。該筆土地為甲從其父繼承而得,今甲距父死亡為8年內, : 父當時以納過遺產稅。(3)房屋一棟,價值360萬元。(4)甲有職業上工具, : 價值420萬元。(5)甲有一項自己創作之發明專利權,價值1600萬元。 : (6)甲每年7月25日於長女生日當天,皆會贈與其100萬元,至甲過世已贈送六年 : (7)甲先生曾向好友借款100萬元,有借據為憑,至甲死亡尚未償還, : 但繼承人無法說明該筆借款之用途。(8)甲在美國擁有財產,折合新台幣8000萬元 : 以依美國稅法繳納遺產稅折合新台幣3670萬元。 : 請各位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我的解法是.. 遺產總額=6萬*(800-330)+9萬*700*(1-40%)+360萬+(420萬-45萬)+200萬+100萬+8000萬 =15,635萬 免稅額=779萬 扣除額=45萬+45萬+45萬*3+111萬+45萬+557萬+111萬=1,049萬 遺產淨額=15,635萬-779萬-1,049萬=13,807萬 應納稅額=13,807萬*50%-16,149,500-3,670萬=16,185,550 同學說,受扶養之妹妹不可以扣除殘障特別費557萬,可是我覺得可以,所以到底是如何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4.2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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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時間是93年,應該適用93年的免稅額及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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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用的是95年指數化調整後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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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扶養的妹妹的確不能加扣殘障扣除額
01/10 16:46,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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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仔細看遺贈稅法17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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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至第三款之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如為...
01/10 16:48, 5F
文章代碼(AID): #15f5-QWi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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