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人在大陸工作,稅要怎麼算?
※ 引述《kaxubyha (靜觀期變)》之銘言:
: 原本在台灣工作,後來因職務需求調到大陸去了,老闆說了一堆有的沒的
: ,說以後只付我 10,000人民幣,供吃住,台灣會幫忙保勞健保,台灣不給
: 薪。
: ※10,000 人民幣指的是月薪
: 一、沒給薪能保勞健保?
: 二、10,000 人民幣在當地算高收入,我在奇摩知職+ 查,好像要繳20% 所
: 得稅?
: 三、台灣到要不要申報?要不要繳稅?
: 四、那個收入換成台幣不算高收入,多繳的錢台灣政府會退稅嗎 XD ?
首先,如您所言,老闆說台灣不給薪但會幫忙保勞健保,沒給薪能否保勞健保?
關於這點,我也覺得奇怪,好像老闆在規避些甚麼....(待查)
其次,關於在大陸工作支領人民幣要如何繳稅?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第四十四號)主席令公佈,
2005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正〈中國個人所得稅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附表: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額
1 不超過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過 500元 ~ 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 2,000元 ~ 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 5,000元 ~ 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 20,000元 ~ 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 40,000元 ~ 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 60,000元 ~ 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 80,000元 ~ 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 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二、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一千六百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
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
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
、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範圍和標準
由國務院規定。(目前的附加減除費用為每月3,200元)
倘依您原PO所述,試算如下:
10,000-1,600-3,200=5,200
全年應納稅額=(5,200*20%-375)*12=665*12=7,980
全年應納稅額為7,980元,
適用的邊際稅率係20%,(但5,000以下部分只分別適用15%;10%;5%)
而且在實際適用時,還必須注意上述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
三、至於台灣到要不要申報?要不要繳稅?
就請參考smartlai大的PO文囉。
以上倘若有誤,尚請專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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