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趁報稅開始前的幾個小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遺失的愛情)時間19年前 (2007/04/04 23: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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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kimithy (隱形人)》之銘言: : 1. 如果所得沒那麼多,不需要繳稅,那可以報稅然後退回扣繳嗎? A:請參看自己的扣繳憑單是否有被【扣到$】,若有且依您的說法不需納稅,   當然可以申請退稅。 : 2. 我的父母都沒有從事工作,但都未滿60歲,且無任何殘疾,這樣可以報扶養親屬嗎 : (可以的話,就是要取得里長的證明文件嗎?) : (我有看了精華區說就直接報,不過不知道現在是不是也這樣就好) A:一、讓父母親成為您的受扶養親屬,必須:  1.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者; 2.或,雖未滿60歲但沒有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二、告知里長您要報稅用的扶養親屬證明文件,里長自然會開立,您倒不用擔心。   三、至於您說的【直接報】,那要看您申報的方式喔! : 3. 妹妹未滿20歲,但目前有打工(今年1月才開始的),這樣應該報扶養親屬吧? : 那麼明年她收到扣繳憑單,這樣還可以報嗎? A:今年五月要申報的是95年的個人綜合所得稅, 所以您要推算去年1~12月間妹妹的【就業情況】,再來考量是否可以申報。   讓妹妹成為您的受扶養親屬,必須: 1.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 2.或,年滿20歲而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沒有謀生能力   (須檢附在學證明或醫師證明等)。 : 4. 所以以上的父母、妹妹的保險費用都可以當列舉扣除額嗎? A:一、若以您為納稅義務人,包含你一共有四位,一個人最多可扣除2.4萬的保險費,     不足2.4萬者,以保險公司實際寄送的單據為準。  二、一般扣除額分為二種:標準扣除額              列舉扣除額 這二種,您要「擇高」來當成扣除額,不可以二項都選喲。 【註一】在報稅系統裡先按【F1】,它會有各項報稅資料說明。 【註二】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時,須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其他親屬或家屬, 同一戶籍者: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2)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其他親屬或家屬, 非同一戶籍:村里長證明、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 人扶養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以上,簡單回應,歡迎討論指正,請勿作人身攻擊,我怕痛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92.142 ※ 編輯: chaperon 來自: 59.113.192.142 (04/0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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