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新婚夫妻一方為家管該採合併申報or單獨?
請問我今年二月結婚,
丈夫沒有工作在唸書
我每個月有三萬元薪水
所以採用夫妻合併申報可以有77000*2(免稅額)+92000(標準扣除額)+
78000(薪資特別扣除額)=324000的免稅額
去年所得大約:
30000*12(年終獎金應該不用計算對吧?)=360000
扣除免稅額:360000-324000=36000
所需繳綜合所得稅:36000*6%=2160
這樣子算對吧?
我想問的是
我婆婆超過60歲了(公公已經去逝了)
先生家裡其他兄弟姊妹都是公務員
所以是否我先生可以撫養婆婆~
並且我們還是採取夫妻合併申報呢?
撫養婆婆是否還需要去戶政事務所辦理?
還是到時網路報稅時,填上婆婆的名字即可?
另外還有一點不懂的是:
我會申請自然人憑證
因為扣繳憑單不知道是否都有寄來
報稅時應該會自動顯示夫妻應繳的總額對吧?
另外誰是納稅義務人?
是否到時網路報稅時才填寫?
還是需要先去戶政事務所辦理?
謝謝~~
: : 你好~~我簡單跟你說好了
: : 今年96年你五月申報95年度綜所稅中 因為你沒有收入可以申報
: : 選擇夫妻合併申報的話 申報項目如下
: : 假設你老公95年度扣繳憑單有500,000 以及可扣抵稅額10000(忘記假設)
: : 你選擇夫妻合併申報
: : 那麼稅額計算如下:
: : 1. 免稅額計算:免稅額77,000*2人+標準扣除額(採夫妻申報)92,000+
: : 薪資特別扣除額(僅有先生有收入,故只有一人可扣)78,000=324,000
: : ----------------->所以你們合併申報免稅額有324,000
: : 2.假設先生薪資500,000減免稅額324,000=176,000
: : ------------------>所以你跟妳先生需要申報的薪資淨額176,000
: : 3.再來依照課稅級距來試算
: : 176,000是屬於370,000元以下者,課徵6%
: : ---------->176,000*6%=10,560
: ------------>如果有可扣抵稅額 10,560-10,000=560
: ---------->95年度綜所稅須繳10560元(無可扣抵稅額)
: ---------->95年度綜所稅須繳560(有可扣抵稅額)
: 就是這樣計算的
: : 這是屬於簡單之標準扣除額計算
: : 如果你們使用列舉扣除額 那麼計算方式就不同
: : 不過通常除非你有列舉可扣抵之項目~~超過92000元
: : 否則都是用92000~~
: : 什麼叫做列舉扣除額~~你可以上yahoo的知識+去看~~那裡介紹很詳細
: : 你說累加~~我不清楚你說的是什麼!哈~
: : 希望可以幫到你嚕~~
: : =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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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arcool 來自: 219.84.126.49 (04/10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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