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非直系親屬要扶養未滿六十??
※ 引述《finder ()》之銘言:
: 如題,ㄧ定要滿六十歲,即使有殘障手冊?也不能扶養,對嗎?
能不能報扶養~還要看非直系親屬的身分喔
情況一:如果為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姐妹,未滿20歲者~
或滿20歲以上但在校就讀,或因身心殘障或因無謀生能力~
而受納稅義務人所扶養者~可以被扶養~
所以在情況一~是可以扶養的
情況二:納稅義務人之其他親屬或家屬,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者
且確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以被扶養~
但書:受扶養者父母如屬第4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不得列報扣除
所以在情況二依法條字面上解釋是不可以被扶養的
PS1:所謂家屬~依民法1123條,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
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PS2:第4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免稅所得者:現役軍人
第4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免稅所得者: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
私立小學,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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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19:1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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