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非直系親屬要扶養未滿六十??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典典)時間19年前 (2007/04/20 01:2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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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inder ()》之銘言: : 如題,ㄧ定要滿六十歲,即使有殘障手冊?也不能扶養,對嗎? 能不能報扶養~還要看非直系親屬的身分喔 情況一:如果為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姐妹,未滿20歲者~ 或滿20歲以上但在校就讀,或因身心殘障或因無謀生能力~ 而受納稅義務人所扶養者~可以被扶養~ 所以在情況一~是可以扶養的 情況二:納稅義務人之其他親屬或家屬,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者 且確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以被扶養~ 但書:受扶養者父母如屬第4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不得列報扣除 所以在情況二依法條字面上解釋是不可以被扶養的 PS1:所謂家屬~依民法1123條,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 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PS2:第4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免稅所得者:現役軍人 第4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免稅所得者: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 私立小學,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99.203

04/20 19:16, , 1F
謝謝
04/20 19:16, 1F
文章代碼(AID): #169wJG49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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