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娛樂稅 一年內要廢除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光榮時刻)時間19年前 (2007/05/05 10: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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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 一年內要廢除 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7/05/05 07:20 記者:記者謝偉姝/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4)日三讀通過娛樂稅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撞球場、保齡球館課徵娛 樂稅,財政部估計一年將減少5,696萬稅收。立院並做成附帶決議,要求財政部一年內全 面廢除娛樂稅,財政部須提出補充地方財源的配套辦法。 高爾夫球場娛樂稅占娛樂稅收比率較高,將維持課徵,但也做成附帶決議,要求財政部檢 討高爾夫球場的課稅內容,並應限縮解釋為「高爾夫球場果嶺費(即入場費)」,至於其 他沐浴費、清潔費、電動車租金維護費、場地維護費等項目,應停止徵收娛樂稅。 提出修正案的台聯黨籍立委羅志明說,撞球與保齡球已是奧運表演項目,目前每縣市都有 一隊撞球隊,要推廣體育活動,撞球場與保齡球館應免收娛樂稅,才能促成相關體育活動 進一步發展。 羅志明並表示,娛樂稅是在民國69年訂定,徵收是否合宜,有必要檢討,朝野立委達成一 年內廢除娛樂稅的附帶決議,也希望財政部能在稅制改革時,一併檢討娛樂稅。 娛樂稅修正案通過後,娛樂稅課徵範圍包括:一、電影;二、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 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三、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 等表演;四、各種競技比賽;五、舞廳或舞場;六、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 娛樂者。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04/2/dumd.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8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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