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保險列舉和房租列舉扣除額問題 (漁保)

看板tax (稅板)作者 (nick)時間19年前 (2007/05/04 10:00),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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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見大家好, 我第一次報稅,想請教大家幾個問題 第一:關於人身保險費扣除額 我常看到類似這些的文字,但說實在的小弟的國文不好,所以始終無法參透!! 依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採列舉扣除,則其本人、配偶和受其申 報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 勞工、軍公教、農民保險、學生平安保險、旅遊平安保險)之保險費, 在申報扣除年度繳納者,每一被保險人每年可在不超過2萬4,000元的額 度內申報扣除,但自95年度起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被保險人與要保人要在同一申報戶,而且如果列報扶 養親屬的保險費支出,必須是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親屬才可申報, 如為兄弟姐妹或其他非直系親屬,或是產險方面(例如汽車責任險) 的保費支出,都不可列報扣除。 我直接列出欲列舉的項目和費用,請大家幫幫我 前提:1.我未婚,2.且和父親在同一戶口,3.並且我要撫養父親 父親保漁保,給付總額一共$17,400元 自己保勞保、團保、健保、郵局簡易保險,保費分別$6,702、$3,600、$7,422、$100000元 請問假如我用列舉扣除額申報,在人身保險費扣除額這一項最多可以報申多少錢?? PS:在條文中,始終找不到"漁保",所以不知道父親的漁保是否可以申報 第二:關於房屋租金支出 相關條文如下: 租賃契約書及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之收據、自動櫃員機轉 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 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於95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 的證明,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的房屋於95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 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 本身租房子在外頭,承租時簽了一本的簡易的"房屋租賃契約書" 當初直接拿錢給房東,所以沒有匯款的收據,但是在契約書的 第一頁有"房租收款明細欄",房東有親自寫"收款的金額"和"押金"及"簽名" 並有"標註日期"。 想請問這樣的資料是否可以申報房屋租金支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96.194.133

05/04 13:15, , 1F
租屋申報..要先讓房東知道且同意..不然房東如未申報房
05/04 13:15, 1F

05/04 13:15, , 2F
租收入..會有逃漏稅的問題..先跟房東商量..
05/04 13:15, 2F

05/05 00:43, , 3F
話說一般基本扣除額會比列舉扣除額來的多!還比較划算!
05/05 00:43, 3F
文章代碼(AID): #16EfF0RS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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