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福利金疑問?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阿仁)時間19年前 (2007/05/16 19:48),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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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看不太懂稅法,不過我的問題如下,不知可否解惑 我每個月有薪資所得(40000),扣掉福利金健保‥(2000)後,為我實際所領的月薪(38000) 但我在報綜所稅時綜所得是40000*12個月=480000 而非38000*12 所以福利金的稅我已也有繳到。 但是假設公司給10000的禮券,則我的綜所得會變成 490000,要用490000申報綜所得 可是這10000元其實是從我們大家每個月繳的錢裡再發還給我們的 所以等於被剝了兩層皮?這樣很不合理。 還是這10000不用報綜所得???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 引述《littleman1 (阿仁)》之銘言: : : 各位大大,你們有沒有覺得很奇怪 : : 我每個月繳福利金給公司,然後公司再從我們繳的福利金發三節禮金給我們 : : 結果中間卻要被政府抽稅,這是不是很怪,爛法律 : 職工福利金條例 (民國 92 年 01 月 29 日 修正)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N0040001 : 第1條 凡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均應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 : 職工福利事業。 : 前項規定所稱其他企業組織之範圍,由主管官署衡酌企業之種類及規模另定之。 : 第2條 工廠礦場及其他企業組織提撥職工福利金,依左列之規定: : 一 創立時就其資本總額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 二 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一五。 : 三 每月於每個職員工人薪津內各扣百分之○‧五。 : 四 下腳變價時提撥百分之二十至四十。 : 依第二款之規定,對於無營業收入之機關,得按其規費或其他收入,比例提撥。 : 公營事業已列入預算之職工福利金,如不低於第二款之規定者,得不再提撥。 : 釋示函令標題 薪資所得應扣繳之稅款係以給付總額計算 :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 勞工薪資所得每月扣繳稅款之計算,係以每月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收入為 : 所得額,亦即扣繳憑單中應填載之(薪資所得)給付總額。其由雇主自上項薪資所 : 得中扣付之工會會費、職工福利金、交通費及保險費等,於計算扣繳稅款時,不得 : 自薪資所得中減除。(財政部68.5.24.台財稅第三三三六三號函) : http://0rz.tw/6d2EQ or http://tinyurl.com/yunpmn : 依個人理解福利金的扣繳憑單之給付總額為公司提撥的,即: : 二 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一五。 : 若員工發現公司除上款外,還將下款由員工薪津內所扣的福利金也計入, : 應請會計查明是否因不明法令而誤開或其他原因請其說明. : 三 每月於每個職員工人薪津內各扣百分之○‧五。 : 以上引用或解析有誤,尚請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80.195

05/16 21:35, , 1F
福利金是看各公司規定,你拿到的福利金應該大於所繳的吧
05/16 21:35, 1F

05/16 21:37, , 2F
除了伙食津貼外都要課稅,包括你繳的勞健保或團保的錢
05/16 21:37, 2F

05/17 00:11, , 3F
釋函就是要說明:職工福利金等項不得由薪資所得中減除.
05/17 00:11, 3F

05/17 00:14, , 4F
薪資所得40000,你被扣福利金只有200(4000X0.5%)而已哦!
05/17 00:14,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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