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果要繳6元...那還要報所得稅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時間19年前 (2007/05/19 16:10),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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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zypanda (水瓶熊貓)》之銘言: : 免徵免退限額 : 所得稅法 : 第100-1 條 依本法規定應補或應退之稅款在一定金額以下之小額稅款,財政部得視實 : 際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定免徵或免退該項稅款。 : 日期文號: 財政部82/05/17台財稅第820200421號函 : 摘  要: 綜合所得稅免徵免退限額提高為二百元 : 內  容: 為簡化稽徵業務、減輕退補稅之作業負荷及節省稽徵成本,綜合所得稅免徵 : 免退限額,奉行政院核定自新臺幣一百元提高為二百元。(財政部82/05/17 : 台財稅第820200421號函) : 參考:http://0rz.tw/a52GP 那請問一下 我這次應退32元 現在看了上面說明後 才知道不會退稅了 那我已經網路申報送件出去了 還沒有寄檢附文件 可以不理它了嗎 會不會有什麼問題呀 之前想想退32元還要去寄掛號花錢 好像還倒貼 原來32元也不會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51.178

05/19 17:48, , 1F
若是因要檢附受扶養人資料或列舉憑證,則還是要寄出才行哦!
05/19 17:48, 1F

05/19 17:49, , 2F
這些資料憑證需被審核,不然若被剔除,則要補稅哩!
05/19 17:49, 2F
文章代碼(AID): #16Jh3xgH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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