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工作簽約金 離職違約又退回~需列入所得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QQQ)時間19年前 (2007/05/20 22:01), 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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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財政部72/09/12台財稅第36469號函釋: : 釋示函令標題【員工未履約所繳還之旅費及薪資非所得之減少不得扣除 】 :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 納稅義務人因未履行其與××公司之服務契約,依約繳還其出國進修期間自該公司 : 領取之旅費及薪資等,核屬違約賠償性質,並非所得減少,不得在其各該年度所得 : 中扣除。(財政部72/09/12台財稅第36469號函) : 所以,台端因未履行服務契約離職所繳回之簽約金,核屬違約賠償性質,並非所得減少, : 不得在其各該年度所得中扣除。 請問若是勞資雙方沒有簽訂契約呢? 預領薪資隔年繳回 這樣該怎麼辦阿? 另外扣繳憑單"薪資"可以跟公司要明細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5.97

05/20 22:12, , 1F
預領薪資是誤發薪資或是?
05/20 22:12, 1F

05/20 22:15, , 2F
公司月初發當月薪資 但是月中離職
05/20 22:15, 2F

05/20 22:18, , 3F
那麼就應該參考公司的定型化契約or人事薪給規章辦理;不過既딠
05/20 22:18, 3F

05/20 22:21, , 4F
然是月初發當月薪資月中離職,就沒有預領薪資隔年繳回的問題
05/20 22:21, 4F

05/20 22:23, , 5F
,倘若真要在隔年繳回,比較接近違約賠償性質,看公司規定..ꤠ
05/20 22:23, 5F

05/21 09:59, , 6F
z板友的問題在於遇到跨年度,未上班足一個月而回扣還薪...
05/21 09:59, 6F

05/21 10:01, , 7F
算成是違約金,似乎太嚴苛.只是已離職,看公司怎麼列帳囉~
05/21 10:01, 7F
文章代碼(AID): #16K5J70L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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