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教育費扣除額不足
※ 引述《wil22 (wil)》之銘言:
: 我知道教育費特別扣除額是25000.....不足25000,
以實際發生數為限,不過因為我只要繳學分費~~~
所以一定不足25000.....那如果我多報了......
國稅局會去查我到底繳給學校多少其錢嗎?
依據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三條第二項規定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免予處罰:
一、納稅義務人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其經調查核定短漏報之課稅
所得,符合下列情形:
(一)屬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依法應彙報稽徵機關
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不包括執行業務所得格式代號 9A
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
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
憑單之所得資料。
(二)屬納稅義務人依規定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或稽徵機關查詢,而該
機關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
二、納稅義務人未申報或短漏報之所得不屬前款規定情形,而其經調查核
定有依規定應課稅之所得額在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下或其所漏稅額在
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且無下列情事之一:
(一)夫妻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稅。
(二)虛報免稅額或扣除額。
(三)以他人名義分散所得。
依據解釋令來說~~需所得額25萬及漏稅額1萬五均成立才要罰~~
不然都只是補繳本稅以及加計利息(最多一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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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0.17.3
推
06/02 22:0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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